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素质缺陷看法学教育

时间:2011-07-20 16: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分享到QQ空间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态势。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法学毕业生走出校门,加入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列中来。他们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态势。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法学毕业生走出校门,加入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列中来。他们在许多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法制建设的生力军。然而,随着一批批法学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经过实践的检验,他们自身在素质上也暴露出许多缺陷,从而凸显了我国法学教育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需要认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法学毕业生的素质缺陷

  1.实践能力差。学生的实践能力存在很多问题,培养的人才与实际需要有很大的差距。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据司法部门反映,学生毕业到法律实务部门后,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

  2.素质参差不齐。法学毕业生之间的素质差异很大,这种差异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不同高校毕业生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其次,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3.缺乏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最核心的素养,是一个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缺的基本功。在司法过程中,只有依照严格的法律思维,才能排除个人偏见,避免随意性,才能形成并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然而,相当一部分法学毕业生还不具备这一能力,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常人”的思维上,没有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律职业人的转变。

  4.职业伦理观念不强。法律职业体现着对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追求,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理性与宽容的精神、刚正与廉洁的品格,形成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社会的高尚情怀。不至于因精通法律而危害社会,或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可是我国大多数的法学毕业生却不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念,他们仅仅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却缺乏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

  5.知识结构不合理。法学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与自然科学有着内在的联系,如物证学、法医学等,也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的关系也十分密切。这就要求法学专业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而且应学习一些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知识和其他社会科学知识。这些学科的知识,既是法学专业本身的需要,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将来工作的需要。而我国的法学学生一般是高中毕业后即升入大学学习法律,除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外,很少涉及其余学科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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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规源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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