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接收法律硕士推荐免试生详情

时间:2011-10-04 14:43  来源:未知   作者:Jurist   点击:分享到QQ空间
按照学校总体安排及接受推荐免试生办法、推荐免试生条件等,经法学院领导研究,特制定法学院201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 法学专业应届本

      按照学校总体安排及接受推荐免试生办法、推荐免试生条件等,经法学院领导研究,特制定法学院201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

      法学专业应届本科学生40名,在我校苏州研究院培养,学制两年;

      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学生40名,在北京本部培养,学制三年。

      注:两类专业严格区分,本科法学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类,本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类。

      二、接收对象

      我院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须是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名额占其校推荐免试生名额,不占我校推荐免试生名额,占我院招生规模数。

      三、接受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是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注意:申请者须为大学四年级(2008年入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07年入学的医学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大学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或提前毕业生作推荐免试生。)

      3、申请人须是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4、申请人的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申请人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或做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则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

      6、申请人的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异,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申请人,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情况:

    (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2)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复试程序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1、外校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律在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2011年8月1日-9月15日,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提交个人申请信息,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注意:请完整提交学分绩、专业学分绩排名、专业综合排名、班级学分绩排名、班级综合排名等信息后再点击下载登记表。)

      2、我校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9月16日左右在法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于9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上支付复试费,并下载打印《2012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于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4、获得复试资格的同学请于9月22日上午8:30—11:30到明德法学楼二层大厅报到,报到时需按顺序提交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及5份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须盖注册章);持有注册功能一卡通的学生,须出具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的学籍证明;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注意:请完整提交学分绩、专业学分绩排名、专业综合排名、班级学分绩排名、班级综合排名等信息);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和复印件,其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

5)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复印件。

注意:报到时,务必查明次日面试及笔试地点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请于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所收材料恕不退还。同时应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4、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9月23日上午8:30-11:30

      地点:备考室明德法学楼708(暂定)

      5、专业课笔试(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9月23日下午14:00-17:00

      笔试地点:公共教学一楼1102(暂定)   

      具体复试考场报到时见通知

      6、我院推免工作组将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由法学院网上公布名单,10月上旬按照申请人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发接收函。

      五、接收程序:

      1、经审核,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接收函。

      2、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全国统一的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报名时间:

    (1)10月份网上报名;

    (2)11月份照相、现场确认信息。

      照相、现场确认信息地点为:

    (1)北京高校推免生:在我校办理;

    (2)外地高校推免生:在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3、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参加我校在统考硕士生复试期间(一般在入学当年的3月下旬)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体检事宜请于3月中下旬登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查询体检安排。

      4、经审核,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的推荐免试生发录取通知书。

      5、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于新生报到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特别说明: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六、联络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010-82509227、010-62511339
     网址:  研究生院:http://pgs.ruc.edu.cn      
     法学院:http://law.ruc.edu.cn/fashuo/Index.asp

 

 

法学院
2011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规源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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