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80号)和学校教务处《关于2014届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法学院推荐201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参加推免的同学根据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综合测评的程序及要求 (一)综合测评分为学习成绩测评、科研能力测评、综合素质面试三部分。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综合素质*10%。 申请校内或校外推免的学生均须参加综合测评。 (二)学习成绩测评 法学院根据学校规定,计算申请推免学生1—6学期的平均学分绩,形成“学习成绩”一项分数。参与计算学分绩的课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设置(见附件一《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平均学分绩计算规则的说明》,学院不再做调整。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说明,“9月11日中午12:00-9月12日中午12:00,学生网上提交申请。申请提交后,系统将按规则自动计算学分绩,并将申请者的学分绩进行临时排序。”学分绩由学校数字人大本科教务系统统一设定,学院教务科无法事先计算并公布保研学分绩。 (三)科研能力测评 我院根据学校规定,计算申请推免学生科研加分,形成“科研能力”一项分数。考核项目包括参加各类科研实践竞赛和发表出版专业论文著作等(仅限于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2011)和CSS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具体量化指标参考附件二)。用稿函(或其他类似函件)不予采纳认定。 科研能力评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论著类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竞赛类由学院党组织或学校团委审核盖章。 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集体确定最终分值。对于已经发表的科研论著,学院可视具体情况,组织学生答辩,并根据答辩表现对发表的论著评出分值。 (四)综合素质测评 凡符合申请本院推免生条件的同学,均应通过班级民主评议,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班级民主评议由班主任召集,评议不能走过场,到会人数须超过班级总人数2/3以上,会议有效。由全体到会学生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测评,测评意见分为同意或反对。如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的同学对申请推荐面试同学提出反对意见,则由所在班级向法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视为申请人民主评议考核合格。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综合素质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学院本科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团委老师、各班班主任组成。综合素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同学进行面试,形成“综合素质”一项分数。(具体量化指标可参考附件三) 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9月13日(周五)下午13:00-18:30 地点:明德法学楼206会议室
二、提交初评材料的说明 (一)提交初审证明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9月12日(周四)下午14:30-16:00 地点:明德法学楼206会议室 (二)提交初审材料要求 1、申请校内、校外推免的所有学生都须提交材料。 2、申请推免的学生须本人持所有材料(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的原件和10份复印件进行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著作除外),复印件留存学院。 同时提交申请表及承诺书:申请校内推免生需在数字人大系统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校内)》表一式10份,并签写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五);申请外校推免生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校外)》表一式10份,并签写承诺书一份(见附件六) 3、关于尚未拿到证书的说明: 人民大学创新杯竞赛: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校团委开具证明。 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到学校教务处实践科开具证明。 (三)关于修改推免申请后重新提交申请表及承诺书的说明 9月16日中午12:00最终确认完成后,凡对推免类型、专业有修改的学生,须重新提交申请表及承诺书。申请校内推免生需在系统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校内)》表一份并签写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五),申请外校推免生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校外)》表一式两份并签写承诺书一份(见附件六),于9月17日上午9点—11点交到法学楼617办公室,替换原来所交申请表及承诺书。
三、专业拟录取名额分配 9月15日中午12:00- 9月16日中午12:00,为最终确认提交阶段,该阶段内可以对申请类别进行更改,申请学生可参考本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分配名额情况作出学术硕士或专业硕士的内保或外保申请的修改。学术硕士(法学硕士)、专业硕士(法本法硕)、外校保送推荐生、实验班学生以及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和支教生的推免名额,将根据学校教务处最后核定的名额以及学院整体安排最终确定。无重大特殊理由,不再对名额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性,一经发现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推免资格。 2、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报名后不交材料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视为本人放弃推免。 3、“工商管理—法学”实验班同学因培养方案不同,综合测评成绩单独排名。 附件二:综合测评具体量化指标参考 附件三:综合素质面试具体量化指标参考 附件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初试实施办法 附件五:校内推免承诺书 附件六:校内推免承诺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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