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宪法学备考教材选用特别说明

时间:2012-05-11 22:53  来源:未知   作者:Jurist   点击:分享到QQ空间
[摘要]针对考试而言最好的教材应是对考点覆盖最全面,最符合学校答题标准的教材。同时由于考研复习的时间非常有限,短时间内涉猎大量的专著、论文以及其他各类同学科教材是不现实,也

核心提示:针对考试而言最好的教材应是对考点覆盖最全面,最符合学校答题标准的教材。同时由于考研复习的时间非常有限,短时间内涉猎大量的专著、论文以及其他各类同学科教材是不现实,也是不可取的,而且考试复习的规律也要求我们应该主要是吃透一本教材。这样,在人大法学考研复习中具体如何选用那本教材就成为一个非常重大的方向性问题。当然了,其实吃透任何一本教材达到融会贯通的火候都足以应付考试,只是有效果和效率的细微差别。目前对宪法教材的具体使用有一定争议,为此本文特意将针对宪法教材的使用从考试的角度进行初步分析。

     对于9选5科目中的宪法学参考教材到底是选用人大出版社许崇德版教材,抑或是法律出版社韩大元版教材目前争议特别大。为了避免大家继续被误导,打消学弟、学妹的疑惑而安心备考,同时也为了揭露一些问题的本质,进而在比较中探求人性,在争议中获取出题走向,特在此予以单独说明以不破坏之前完整和富有体系性的解释。
 
    解决该争议的最好方法就是学弟、学妹们亲自动手调查,结合历年真题对两本教材进行比较法研究,寻找考题的出处。由于,人大法学考研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为目标,偶尔有个别不能从教材上直接寻找到答案的考题,需要借助已有的学科基础理论积淀进行理论的总结、还原和重建,因此在探求考题出处和答案的时候,其体例结构、语言表达和内容阐发所彰显的经典性、全面充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通过对宪法学两本教材的比较发现人大版宪法学教材体例结构更科学、内容更完备充实、语言阐述更准确、分析问题更为全面、思辨和有深度,人大版宪法学教材上都没有阐述的内容法律版宪法教材是更加没有予以讲解的,法律版教材予以阐述的问题,宪法学教材几乎全部予以涉及,因此总体来说,无论是对于考试还是对于学习,人大版宪法学教材是一本更为经典的教材,下边以2011年最新宪法学真题为例详细具体的予以说明。
 
    一、名词解释(4*5=20分
 
    1、社会权
 
   人大版:196页,明确清晰论述

     法律版:无
注:该社会权为第三代人权范畴,是一个宪法学科的理论前沿问题,也是宪法学科热点问题,2012年关于第三代人权的相关重大理论问题和知识点仍然需要予以关注并重点掌握。

    2、人格尊严 

    人大版:194页,明确清晰予以论述
 
   法律版:279页,予以论述

    3、宪法解释  

    人大版:49页,明确清晰论述
    法律版:121页,予以论述
    4、单行条例 

    人大版:无
    法律版:无
注:对于该题目,虽然教材上没有予以涉及,但属于非常基本的宪法学和法理学的交叉知识点,即使教材没有,相信在大家已有的法学理论基础上,通过大家对知识点的回忆还原、总结归纳和理论重建,并结合答题技巧和答题思维的逻辑推理演绎,圆满的把题目答出来,并不是什么难事。这种考察在教材上没有予以明确系统阐述的重大知识点将来可能会成为一种命题趋势和走向予以保持,但该类题型所占的比例不会很大,因为可操作性不强。当然大家在备考中应当踏踏实实系统复习,不能寄希望于投机取巧,否则即使把考题在考前告诉你也很难予以掌握并消化

    二、简答题(1*10=10分)

    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容  

     人大版:189页,明确清晰予以论述
     法律版:256页,予以论述,不够清晰
     目前毫无底线和原则的备考资料横行,下边介绍几个资料选购技巧,作为学弟、学妹们在资料选购过程中的一种参考和思维方式:

    (一)、看资料所在地。一个非洲人提供中国的风土人情文化必定是一个笑话,这是一个形式审查的方法。
 
   (二)、资料提供者的语言,这也是最重要和最明显的识别方法。如果资料提供者总是直接鼓吹压中全部考题,甚至对一些目前法学教材都没有涉及,或是一些法学界刚刚提出的法学概念都鼓吹直接压中考题,则其欺骗的意图毕露无遗。这点尤为重要,因为资料提供者自己都不真正懂得人大法学考研,所以不能从学习方法和技巧的角度,不能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学习发展规律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地分析问题,结果其商人唯利是图的心态驱使他闹了个大笑话,这从本质上说也是对考生的一种不尊重和愚弄(全部压中考题是不可能,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一本教材尚且做不到精准覆盖全部考点,更何况一份资料命中全部考题),本人在当年的备考中就对此问题恨之切齿,相信一个睿智和理性的考生也深有同感。
 
   (三)、资料提供者分析问题的水平。如果资料提供者分析问题毫无深度,前后矛盾,对考试没有成功经验,法律知识积淀没达到一定水平,甚至对一些常识性问题都没有予以掌握,其提供的资料价值可想而知。
 
   (四)、资料提供者的背景。如果资料提供者以资料出售为生和业的时候,其商人利益最大化心态会趋势他突破原则和底线,也就是一种人生无原则和底线的初始境界和水平。

(责任编辑:规源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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