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比较法学教材(复试用)

时间:2014-01-15 10:29  来源:未知   作者:Jurist   点击:分享到QQ空间
[摘要]比较法学为2012年人大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新增的一个法学专业,当年的考生分别是从国际法、刑法、诉讼法等专业中调剂过去,且招生专业目录中也并没列出本专业,从2013年开始正式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本专业,且其复试内容为比较法学和外语。由于比较法学在初试中并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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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比较法学为2012年人大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新增的一个法学专业,当年的考生分别是从国际法、刑法、诉讼法等专业中调剂过去,且招生专业目录中也并没列出本专业,从2013年开始正式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本专业,且其复试内容为比较法学和外语。由于比较法学在初试中并不考查,这样对于报考比较法学专业的考生在初试完后的复试备考中就需要抓紧时间认真复习比较法学专业课,本书即是比较法学专业考生复试用书。

 

一、基本信息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书名:“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平装:373页

字数:504000

语种:简体中文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开本:16开

版次:第2版

出版日期:2008年5月1日

ISBN9787300092416

商品尺寸:22.6 x 16.8 x 1.8 cm

商品重量:481g

价格:38元

 

二、内容简介

比较法的框架大体包括外国法研究、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和不同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三个层次,从而构成叙述的比较法、评价的比较法和沿革的比较法三方面的内容。但是目前的比较法著作大都停留在叙述的比较法和评价的比较法的层次,虽然早在上世纪中叶就有学者提出了沿革比较法的问题,但只是一种议论,很少在比较法的教材中得到反映。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越来越频繁,由于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技术手段也越来越发达,一个国家的法律变革会以最快的速度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而且国家之间的相互合作的工具以及利用这些工具调整它们的国内关系、国际关系的手段也越采越广泛,国际组织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国际与国内的联系渠道也越来越多。所有这些在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没有出现过,这样就为法律和全球化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全球法的研究,对沿革的比较法的研究奠定了现实基础。《“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比较法总论(第2版)》是“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教材分三篇共十五章,内容包括:比较法的一般理论;评价的比较法——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沿革的比较法——法律和全球化研究。

 

三、本书目录

第一篇比较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比较法的范围和框架
第一节比较法的范围
第二节比较法的框架
第二章比较法的方法论
第一节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第二节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第三节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第四节比较法的程序
第三章比较法的历史
第一节早期比较法的萌芽
第二节19世纪比较法的发展
第三节20世纪比较法的发展
第四章比较法的作用
第一节比较法在理论上的作用
第二节比较法在立法中的运用
第三节比较法在司法中的运用
第四节比较法在国际法上的作用
第五章世界法律体系的分类
第一节世界法律体系分类的标准
第二节世界法律体系的分类
第三节关于世界法律体系划分的几点思考
第二篇评价的比较法——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第六章法的结构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法的结构概述
第二节公法与私法
第三节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四节联邦法与州法
第五节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
第七章法的渊源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法的渊源概述
第二节制定法
第三节法律解释
第四节判例法
第五节宗教法
第六节习惯法
第八章法的适用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法的适用概述
第二节普通法院
第三节仲裁和调解
第四节法的适用的发展趋势
第九章法律职业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念的比较
第二节主要国家的法律职业
第三节律师职业的发展趋势
第三篇沿革的比较法——法律和全球化研究
第十章法律发展的全球视角
第一节全球法的整体观
第二节全球法发展的历史阶段
第三节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
第十一章前现代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古代中国的朝贡制度和中华法系的形成
第二节古罗马的行省制度和罗马法系的形成
第三节封建制度下的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章现代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
第二节西方的自由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三章当代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律制度:对自由主义法律模式的挑战
第二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律制度: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法律模式
第三节当代的国际关系的制度化
第十四章法律和全球化
第一节全球化对法律的影响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和当代西方法律与全球化的理论
第三节全球治理和法治
第四节世贸组织和中国法制的回应
第十五章区域一体化研究
第一节欧盟法概述
第二节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
第三节欧盟法的性质和意义
参考文献

 

四、在线试读

第一章比较法的范围和框架

本章概要

比较法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的和历史的关系。
关键术语
比较法叙述的比较法评价的比较法沿革的比较法
第一节比较法的范围
一、比较法的词源
比较法一词是从西文中引进的。在西文中相应的词是:英文comparative law;德文rechtsvergleichung;法文droitcompare;俄文CPABHNTEJTbHOEIIPABO。在英文、法文和俄文中由于它们总是和“法”(law,droit,IIPABO)一词相联系,所以人们很容易认为比较法也像宪法、民法、刑法等一样是一种法,即一种法律规则的总体。但是,实际上比较法和作为一个规则总体的法是根本不相干的。只有在德文中才比较清楚地反映了比较法一词的含义,它指的是法的比较,与作为一种规则体系的法的含义根本无联系。为了避免这种语义上的混乱,美国比较法学家将自己的协会不是称作比较法协会(Society of Comparative Law),而是称为法的比较研究协会(Society for Comparative Studies of Law)。
二、比较法的范围
既然比较法一词的含义是法的比较,那么接下去的问题就是:是否任何法的比较都是比较法?比较法的范围究竟有多大?这里需要明确哪些内容应包括在比较法的研究范围之中,哪些内容又应该排除在其范围之外。也就是说,要了解比较法是什么,首先必须了解比较法不是什么。

 ……

(责任编辑:规源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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